第112章 以彼之矛,攻彼之盾

王公公一走,芳菲苑内的气氛顿时凝重起来。一百二十两银子,像一座无形的大山压在每个人心头。春桃和秋桂面面相觑,连一向机灵的小栗子也愁眉苦脸。

“姑娘,咱们……咱们要不要去求求莞贵人或者敬妃娘娘?”春桃怯生生地提议。

琉璃摇了摇头,目光却落在那本厚厚的《内务府管理条例》上,指尖轻轻敲击着粗糙的封皮。“求人不如求己。这次是管理费,下次可能就是别的名目。内务府既然用‘规矩’来卡我们,我们就在‘规矩’里跟他们玩。”

她抱起那本沉甸甸的册子,对三人道:“你们该做什么做什么,玫瑰蒸馏的试验不能停。小栗子,你再去催催定制的那些更小的琉璃瓶,我有用。今晚谁都别来打扰我。”

说完,她转身进了自己那间勉强收拾出来的、兼做卧室和书房的小屋,将油灯拨亮。

这一夜,芳菲苑偏房的灯光几乎亮到天明。

琉璃并非盲目自信。她前世作为社畜,没少跟各种规章制度、流程条款打交道,练就了一身从字缝里找漏洞的本事。如今有【宫廷致富系统】辅助,她的记忆力和理解力远超常人。这本《条例》看似包罗万象,严密非常,但只要是人为制定的东西,就必然存在模糊地带、矛盾之处,甚至是……只规定义务却未明确执行标准的陷阱。

她逐字逐句地研读,重点翻看关于新增设机构管理、物料采购、费用核销的章节,并用炭笔在废纸上记下关键条款和可疑之处。

“第四章第七条:宫内新增常设作坊,需经内务府审定规模,按月缴纳管理杂费,用于日常巡查、文书往来等项。标准如下……”后面列出了金额,但并未明确“审定规模”的具体标准和程序,也未说明“日常巡查”的频率和内容。漏洞一:自由裁量权过大,缺乏客观标准。

“第十一章第三条:各宫苑、作坊领用宫内份例物料,需由掌事太监签字画押,按月汇总至内务府核销。” 芳菲苑并未领用宫内份例物料,所有原料均来自宫外特许采购。漏洞二:此条款对芳菲苑不完全适用。

“第七章第五条:器具添置、房屋修缮,凡价值超过五十两者,需提前报备内务府,由内务府指派工匠,费用由公中支出,不得私自雇请。” 琉璃修缮房屋、添置器具,总花费不过十几两,远未达到报备标准,且她是用自己的银子垫付。漏洞三:内务府以“垫付”为名索要修缮款,于法无据。

更重要的是,琉璃在条例末尾发现了一行小字:“本条例由内务府拟定,经皇上御览准行,其最终解释之权,归内务府所有。”

最终解释权? 琉璃嘴角微勾。好一个“最终解释权”!这简直是给对方送上的绝佳反击武器。

伊春书院笔趣阁五色土 笔趣阁三四小说网笔趣阁 遂昌小说网笔趣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