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1章 和平协议

天马木行空 水木深深 1464 字 11个月前

爷爷的爷爷说完,走到桌前,拿起毛笔,开始书写:

和平协议

甲方:人族

乙方:妖族

为终结人族与妖族千年以来的纷争,保障双方种族之存续与安宁,促进两族在天地法则下和谐共生,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核心原则

1. 平等相待:人族与妖族均为天地孕育之生灵,享有同等生存权与发展权,互不视对方为“异类”或“猎物”,尊重彼此族群文化与生存方式。

2. 互不侵犯:双方承诺放弃一切主动攻击行为,不得无故伤害对方族群成员,不得侵占对方核心领地

3. 利益共享:在资源利用、环境维护等方面秉持合作原则,共同守护天地平衡,避免因争夺资源引发冲突

二、具体条款

(一)领地与边界

- 双方以长白河为界,南侧为人类主要聚居区,北侧为妖族核心活动区,边界地带设“中立缓冲区”,供两族非武装人员交流使用,各族群可在此设立据点,以促进族群间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与交流。但,禁止任何一方在缓冲区部署兵力。

- 未经对方允许,任何一方成员不得擅自进入对方领地;因特殊原因(如迷路、避险)误入者,另一方应予以引导离开,不得随意攻击。

(二)人员往来

- 两族可在中立缓冲区设立大市场,允许成员在遵守对方基本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贸易往来。

- 禁止任何一方以“抓捕、奴役、献祭”等方式对待对方成员

(三)冲突解决

- 若发生个体或小规模冲突,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,不得私自报复或扩大冲突。

若出现重大伤亡,由妖王及人族首领开会解决。

(四)共同责任

- 双方需共同抵御危害两族生存的外部威胁(如邪魔入侵、天灾异变),在必要时可联合组建“和平战军”,一致对外,共享情报与资源,共守太平。

- 禁止任何一方滥用力量(如人族过度开发资源、妖族肆意破坏生态),共同享用神仙洞府灵气,保护境内资源。

三、协议生效与终止

-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永久。

-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核心条款且拒不改正,另一方有权暂停协议执行,并召开人妖两族全体会议重新协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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